有內地律師指利用學童走私屬違法 可判無期徒刑

發佈日期: 2017-05-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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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地律師指利用學童走私屬違法 可判無期徒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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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指,已在口岸加強宣傳,並透過學校網絡加強教育,提醒學生相關法例規定。有內地律師指,利用學童走私或教唆走私,都算違法,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這間位於上水的小學,有半數學生都是跨境學童,校方在早會特別提醒他們,要小心被利用走私。

鳳溪小學第一校長朱偉林表示:「很多陌生人來搭訕要懂得說不,尤其是叫你帶物品,請你吃東西、給你錢,一定要會說不好。家長方面我們都會透過訊息,或通告提醒家長,要注意小朋友的安全,因為作為家長做一些違法的事,會影響小朋友日後的價值觀及行為。」

現時教育局有向接載跨境學童的校巴發指引,要提醒保母及家長,教導學童妥善處理書包及個人物品,避免在過關與上學途中,被插贓可疑物件進行走私活動。

根據內地刑法,未滿十六歲人士犯罪不會予以刑責,會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但有內地律師指,任何人利用十六歲以下人士走私或教唆走私,傳授犯罪方法都是違法。

內地律師黃利紅表示:「成年人利用小孩走私,比自己走私處罰起來還要更重,因為是比較惡劣的情節,比較嚴重的情節,追究他們刑事責任時,是應當從重處罰。」

他指,如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逃漏稅款特別巨大,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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