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在六月三十日刊憲後將會用半年時間成立發牌委員會。 陳肇始指︰「刊憲後首六個月,其實不可以有任何買賣私營骨灰安置所。第二是這六個月時間亦都用來成立發牌委員會,此後所有私營骨灰安置所都需要領有牌照才可以售賣骨灰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