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在立法會以50票贊成,1票反對,沒有人棄權下,獲得通過,私營骨灰龕場要先領牌方可租售龕位。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條例》將於六月三十日刊憲,現時已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在九個月寬限期內可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而政府會籌備設立發牌制度,包括成立發牌委員會,以及訂立所需的機制、程序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