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Uber所購共乘保險 不等同第三者保險

發佈日期: 2017-05-2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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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Uber所購共乘保險 不等同第三者保險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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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業人士說,Uber聲稱為司機購買的「共乘保險」,並不等於法例要求的第三者保險。

現時Uber為司機購買的保險是汽車共乘保險,Uber稱保單涵蓋全港所有汽車共乘車程,保障由乘客上車起至下車為止,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有一億元港幣。

但保險業人士說,這種保單只屬於額外保障,條款列明要符合當地法例,否則不受保。本港法例要求車主購買的第三者保險如果涉及違法行為,亦可能會失效。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裡面條款寫得很清楚,不可以收取報酬或者有一些商業用途,如果抵觸有關保單條款,保單會失效。Uber所買投保的(共乘)保單絕對不可以取替現時香港法例要求的第三者人命傷亡保障,因為保單投保人必須是車主才可以投保。」

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呼籲,政府加強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為。

自由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指:「為何類似Uber這類服務,在外國有些地方能通行?第一當地的士服務不足夠或當地的士服務非常昂貴,但香港兩個情況都不存在,為何我們要放寬?不要用共享經濟美化一個盈利行為。」

亦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要檢討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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