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仿真槍

發佈日期: 2017-05-1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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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通識:仿真槍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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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城市大學學生為了五百元酬勞,替人帶十多支仿真槍到內地被捕,早前在深圳被判監七年,案件正進行二審。

何謂仿真槍?

內地對真槍和仿真槍都有明確的定義,在香港合法的氣槍,如果帶返內地,都可能干犯內地走私武器及彈藥罪。

根據內地的規定,槍口能量在1.8焦耳或以上的就是槍枝,0.16焦耳至1.8焦耳就是仿真槍,而0.16焦耳或以下的就算是玩具槍。

這類可以射穿汽水罐的氣槍,槍口能量是1.3焦耳,如果能量達到1.8焦耳,在內地已算是槍械,走私入內地的話,就會干犯內地刑法第151條,有關走私武器及彈藥罪。

情節較輕的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情節特别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和没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别嚴重,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

但在本港,持有2焦耳以下的仿真槍不算違法,但2焦耳以上的均屬槍械,需要領有警務處牌照才能合法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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