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向董事發薪 稅局認沒權撤銷其免稅地位

發佈日期: 2017-05-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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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團體向董事發薪 稅局認沒權撤銷其免稅地位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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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再就政府部門對慈善團體監管問題進行公開聆訊,稅務局承認即使發現有慈善團體違規發薪予董事,都沒權撤銷其免稅地位。

審計報告早前指,有慈善團體違規向董事發放酬金,稅務局發現後向部分機構發信,警告繼續違規會撤銷其免稅地位。但稅局承認,法例並沒賦予這個權力。

稅務局局長黃權輝表示:「發警告信是很個別的個案,但我們現在做法沒有再發警告信,因為我們沒權。」

被問及是不是發錯了警告信,他則說:
「可以這樣講。」

黃權輝又承認,即使有慈善團體違規發薪予董事,只要該團體仍以慈善為目的成立,便不能要求對方退款。

黃權輝指:「主要考慮該團體是否仍以慈善團體目的去成立,在執行稅例上,我們無權說他應該退或不退,只不過說他表面上違反了「規管文書,你有何補救措施,而是由法團自行提出。」

另外,審計報告亦提到,有九間慈善團體違規,六年以來沒提交過周年申報表,公司註冊處承認,部分個案有人為錯誤,強調慈善團體在指定時間內沒交申報表,可能會被檢控或剔除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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