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仿真槍到內地被捕 城大生判囚7年已提上訴

發佈日期: 2017-05-1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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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仿真槍到內地被捕 城大生判囚7年已提上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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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城市大學學生替人帶十多支仿真槍到內地被捕,早前「走私武器」被定罪,判入獄七年。案件正進行二審。

案件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內地傳媒報道,23歲姓霍被告作供稱,去年七月底有中學同學找他帶貨到內地賺錢。

他在上水港鐵站與貨主會合,對方交了背包給他,聲稱裡面是電子零件,帶過關可獲五百元報酬。

他打開背包見到是正方形物體,沒有再拆開。過關時被截查,檢獲13支懷疑槍支,後來鑒定有12支是仿真槍。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十二月,一審裁定他「走私武器」罪成,辯護律師指被告是受人蒙騙,不知攜帶的是甚麼,僅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但法庭指無充分證據存在認知錯誤,何況說是受蒙蔽。但由於被告不是主犯,依法減輕處罰至監禁七年,另外罰款兩萬元人民幣。

近期深圳審理四宗,涉及走私武器、彈藥罪案件,分別判告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不等。今年以來截至四月中,羅湖海關共查獲24宗武器彈藥走私案件,起獲62把槍及仿真槍。

根據有關罪名,如果情節較輕,例如走私非軍用槍支不足五支,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而走私非軍用槍支十支以上,子彈不足五百發,就算是情節特別嚴重,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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