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帶仿真槍深圳囚七年 專家指內地法例嚴謹

發佈日期: 2017-05-1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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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帶仿真槍深圳囚七年 專家指內地法例嚴謹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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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城市大學學生為了五百元酬勞,替人帶12支仿真槍到內地,被判走私武器罪成,入獄七年。案件正進行二審。

案件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內地傳媒報道,23歲姓霍的城大學生作供稱,去年七月底有中學同學找他帶貨到內地賺錢。他在上水港鐵站與貨主會合,對方交給他一個背包,聲稱裡面是電子零件,帶過關可獲五百元報酬。

他打背包見到是正方形物體,沒有再拆開,但過關時被截查檢獲13支疑似槍支,經鑒定當中12支是仿真槍。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一審裁定他走私武器罪罪成,辯護律師指被告是受人蒙騙,不知攜帶的是甚麼物品,僅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但法庭指無充分證據存在認知錯誤,遑論受蒙蔽。

但由於他不是主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判監七年,罰款兩萬元人民幣。

有熟悉氣槍的專家表示,內地法例嚴謹,如果槍支能量超過0.16焦耳,就認定為仿真槍等同武器,氣槍款式跟真槍相似,帶入內地也有機會違法。

野戰場地負責人莊偉豐說:「你的槍型與真槍款式相似的話,亦都可以說是仿真槍,亦有規格是就算槍的槍型的比例,如果真槍是10厘米的,你的槍不小與5厘米,在10厘米與5厘米之間都可以說你的是屬於仿真槍。所有鑲彈頭不理是金屬或BB彈,塑膠的都好,透過壓縮氣體將BB彈射出來的話,都是不可以的、都會當是槍械的。」

今年截至四月中,羅湖海關共查獲24宗武器彈藥走私案件,當中有62把槍支及仿真槍。當局指,會加強對水貨客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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