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售賣狗隻的法例生效約兩個月以來,漁護署收到十九宗有關網上出售狗隻的投訴。 三月生效《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 (售賣及繁育)規例》,訂明出售狗隻必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或單次許可證,並要將牌照等號碼刊登在廣告、網站等宣傳品,違例者可被判罰十萬元。 漁護署在立法會一個小組上表示,截至本月四日, 收到19宗有關在網上出售狗隻的投訴,署方進行了三次「放蛇」行動,調查仍在進行,如證據充分會考慮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