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冒充律師,在觀塘法院被判罰6萬元。 40歲被告劉嘉明承認一項「不合資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師」罪。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陪朋友的女兒到尖沙嘴加拿芬道一間美容院,要求對方取消一份12萬元美容療程合約,更聲稱自己是律師。職員根據被告留下的資料上網搜尋,揭發她假冒律師。 裁判官指,考慮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以9萬元為罰款起點,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罰,判罰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