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二的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五名被告年齡介乎18歲至47歲,共涉及三項暴動罪,全部否認控罪。控方指五名被告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指當日早上六點四十五分,有約一百人集結。第一被告楊子軒及第二被告羅浩彥,在示威人群的最前方,各手持一至兩個玻璃樽。第三被告陳紹鈞、第四被告孫君和及第五被告連潤發,則被發現向警方投擲磚頭。 控方呈上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片段及網上片段作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