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警告市民勿「借人頭」買樓 或被判囚

發佈日期: 2017-04-3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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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警告市民勿「借人頭」買樓 或被判囚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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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警告,買家如果利用「借人頭」買樓,逃避繳交額外印花稅,可能要負上刑責。無論是「借人頭」或「借出人頭」的人,有可能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政府去年十一月推出新一輪樓市辣招,除了首次置業的港人外,買家一律要繳付百分之十五的住宅印花稅。到四月政府再收緊措施,杜絕「一約多伙」情況。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誌表示,留意到市場傳出,有人買樓時,借用其他無擁有物業的港人名義,即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對方簽訂信託書,保障其實質權益。陳茂波警告,無論是「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買樓,同樣可能要負上刑責。

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要申請以較低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提交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取得物業是代表自己行事。如果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可被判監兩年及罰款。

而根據《印花稅條例》,買方除了要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若證實有人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可判入獄一年。

陳茂波說,他已指示當局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有律師指,若證實持有人不是物業真正用家,就可能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指:「涉及的錢亦無借貸安排,亦不需要還款,只是有人借用其名義出錢,到頭來沒有享用這層樓的權利,這些情況正正就是所謂『發假誓』的最重要重點。」

陸偉雄又指,涉及欺詐的買家,以至相關的中介人,亦可能觸犯更嚴重的串謀詐騙,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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