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公務員福利覆核勝訴 裁決九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17-04-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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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公務員福利覆核勝訴 裁決九月一日生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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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新西蘭與同性男友註冊結婚後,未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法院裁定申請人有關公務員福利的覆核勝訴,但就駁回涉及合併報稅的覆核。申請人說歡迎裁決。

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子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他2014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後,去信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但被拒絕。

他報稅時再發現稅務局不接受二人合併報稅。於是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歧視,要求獲得與異性婚姻一樣的待遇。

高院法官頒下判詞指,由於事主的同性戀取向無法與異性結婚,而公務員事務局以二人婚姻不是「一男一女」而拒絕承認,是間接歧視事主的性取向。

而根據《基本法》和《人權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包括不同性取向的人。當事人在海外合法註冊結婚後,亦都應享有政府福利,不應因為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因此判申請人覆核勝訴,當事人配偶應享有公務員事務規則下的配偶福利。法官指由於要預留充足時間讓局方考慮修訂安排,因此裁決延至九月一日生效。

法官不認為給予福利會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亦不覺得會衝擊本港婚姻制度或影響傳統家庭觀念。

至於針對稅務局的挑戰,法官認為,由於《稅務條例》列明,合併報稅只適用一男一女的夫婦,因此申請人的同性婚姻不符合資格,所以駁回針對稅務局的覆核,換言之兩人不能合併報稅。

另外,法庭判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須向申請人支付六成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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