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假手榴彈打劫找換店 判囚八年

發佈日期: 2017-04-27 16:05
港澳
男子以假手榴彈打劫找換店 判囚八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一名男子以假手榴彈打劫找換店,被判監八年。

案情指36歲被告去年7月12日,在灣仔一間找換店以假手榴彈威嚇店員,劫去10萬港元和5萬人民幣。警方其後憑閉路電視片段將他拘捕。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

被告2000年由內地來港定居,2006年在內地曾因行劫被判監10年,去年出獄後返港犯案。辯方求情時指,他的女友去年初證實患上腦水腫,被告為醫藥費借20萬元高利貸,是為了還債而犯案,被告無意傷人,犯案時亦沒有帶刀。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即使被告手持的是假武器,但可引致警方或保安人員開槍而造成傷亡,而且被告打劫找換店與打劫銀行無異,判他入獄八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