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網上公司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充電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 公司的董事因干犯同樣控罪,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 海關是早前接獲舉報,前年十月向該公司購買三個標示容量為20000毫安培小時的充電器。經檢測後,證實充電器的容量只介乎2594至2686毫安培小時,與標示的容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