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獲准保釋 恢復部分前行政長官待遇
發佈日期: 2017-04-24 19:01
港澳
曾蔭權獲准保釋,部分作為前行政長官的待遇亦恢復。 曾蔭權獲保釋後,由警方「要員保護組」多個探員保護離開法院,並登上政府座駕,這些是他作為前特首多種待遇之一,其他待遇包括使用前行政長官辦公室。 至於前行政長官在甚麼情況下會被褫奪其待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政府不作進一步評論,但按規定如果個別前行政長官不進行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毋須使用有關的辦公室,行政支援及相關待遇,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 至於曾蔭權在2002年離開公務員團隊,轉為問責官員,退任後可領回公務員長俸每月約八萬元,保釋後可否繼續享有? 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觸犯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行政長官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並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有關款項。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