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管一約多伙 惟不過度放寬「一單位」定義

發佈日期: 2017-04-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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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管一約多伙 惟不過度放寬「一單位」定義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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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收緊印花稅機制,規管「一約多伙」,運輸及房屋局表示,不會在「一個單位」定義上過度放寬。

針對「一約多伙」,政府早前收緊住宅印花稅機制,以一張合約買多過一個單位,都要繳付百分之15的印花稅。

立法會修訂印花稅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如果買家想打通相連單位、物業連車位或天台,新措施下會受影響。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其實濫用是很清楚,就是多過一個住宅單位。買天台種花或跟寵物玩,不想出街,這也是有的,這個我覺得濫用性不大。」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稱:「其實是否可在條文中清晰寫,因為換過來說,如果可以真是可以容許、一個單位兩個車位,可能又會有人問為何不要三個(車位)。」

政府指,不會在「一個單位」定義上,過度放寬。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王天予指出:「如果我們現時是想收緊,一個文書購買一個住宅物業,不過我們都容許,所謂一個住宅物業包某一些東西,我們傾向(條文)不要開到太闊。」

政府認為部分特別個案,不適宜寫入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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