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器官移植年齡限制
發佈日期: 2017-04-21 18:24
港澳
26歲女文員鄭凱甄,願意捐出部分肝臟予素未謀面的急性肝衰竭病人鄧桂思,令社會再關注器官捐贈的重要。 另一個關注點,是病人女兒願意捐肝,但未夠法例規定的18歲不能捐肝,當局應否酌情處理? 未滿十八歲未能捐肝救母,2004年亦出現過一次。當時一名女子末期肝硬化急需換肝,她的女兒也打算捐肝給母親,同樣未夠18歲不能捐肝。她去信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等,要求酌情處理。 當局指十分同情兩母女處境,但強調訂立器官移植年齡限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士,確保捐贈者能完全明白並能獨立作出決定。法例亦沒有賦予行政機構酌情權,不批准女兒捐肝,病人幸好最終獲得一名腦中風死者捐出屍肝,成功換肝。 香港肝臟移植成功率高於國際平均水平,但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強調文明社會應該保護兒童,支持只有成年人才捐贈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