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不會在「一個單位」定義上過度放寬

發佈日期: 2017-04-2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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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房局︰不會在「一個單位」定義上過度放寬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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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針對「一約多伙」,收緊印花稅機制。運輸及房屋局表示,不會在「一個單位」定義上過度放寬。

政府上星期收緊印花稅機制,以一張合約買多過一個單位,劃一收印花稅百分之15,由稅務局判斷是否「一個單位」。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根據一貫做法,打通兩個單位或物業連同一個車位,視作「一個單位」,未能照顧部分買家實際需要。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較偏遠大型住宅可能真有兩個泊車位,如果你現在這樣,你當他另一個泊車位是另一張契還是怎樣,抑或全部都沒得豁免,應該只有多出來的泊車位不能豁免,我覺得濫用不算大。」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指︰「其實是否可在條文中清晰寫,換過來說,如果可以容許一個單位兩個車位,可能又會有人問為何不要三個(車位)。」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王天予稱︰「車位可能有人說自用,也有另外一些人會炒車位。即使今天也有人買一個單位兩個車位,稅局也有其處理方法。如果這樣買,他的車位就要當非住宅物業打稅,我們傾向(條文)不要開到太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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