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被控誹謗案押後兩周審 梁振英一方反對

發佈日期: 2017-04-2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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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昌被控誹謗案押後兩周審 梁振英一方反對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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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案,聆案官批准押後兩星期審理。

梁繼昌一方指,本來須於本月18日前呈交答辯書,但案件涉及行政長官控告立法會議員,需要特別小心處理立法會會議紀錄、新聞報道、新聞稿等文件,要求押後兩星期。

梁振英一方就指案情簡單直接,反對押後。聆案官指,梁繼昌一方只是第一次提出押後,法庭一般都會批准,但下令他須支付800元堂費,又提醒他若再次要求押後,可能會被罰。

梁振英的入稟狀,是針對梁繼昌上月一日,在立法會議事廳外見記者時指,梁振英因UGL事件仍受廉署調查,甚至是香港和外國稅務局的調查。

入稟狀指梁繼昌的言論誹謗,破壞其名譽,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並要求梁繼昌賠償及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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