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癌症病逝終年55歲 曾向律師透露後悔犯錯

發佈日期: 2017-04-1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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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癌症病逝終年55歲 曾向律師透露後悔犯錯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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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宗嚴重械劫案、在囚的重犯葉繼歡因癌病在瑪麗醫院病逝,終年五十五歲。

葉繼歡涉及八、九十年代多宗嚴重金行械劫案,較轟動的要數1993年。他與兩名同黨行劫旺角信和中心一間金行,手持AK-47自動步槍與警員駁火,開了八十多槍。一名女途人中槍死亡、一個警員受傷。

葉繼歡於廣東海豐出生,十七歲偷渡來港。1984年連環持械行劫尖沙咀及中環金行及表行,之後警方派出臥底拘捕葉繼歡。

退休總督察鄧偉光表示:「當他見到我們的現金跟他買贓物時,他的警覺性就鬆懈了。他放下槍,當時我們同事上前想拘捕他,但他很厲害,不停與我們糾纏,死拿著槍不放。直到他想用口咬我同事的手,如果(同事)鬆手就可以發射,直到同事的血滴在他口中,他嗆到才肯放口,我們才可將他控制。」

最終法庭判葉繼歡入獄十六年。服刑五年後,他有一天訛稱肚痛,送院期間,打破玻璃瓶挾持一輛車逃脫。

匿藏兩年後他再犯案,連環打劫觀塘及旺角等七間金行,劫走過千萬金飾,被警方列為頭號通緝犯,懸紅一百萬元。時任總警司陳鐵堅稱:「警方通緝一名中國籍男子,他的名字為葉繼歡。」

1996年,葉繼歡由內地帶著大批槍械及炸藥偷渡回港,打算再次犯案。在港島西區登岸時遇到警員,爆發槍戰,他中槍當場被捕。

與他駁火的警員事後看新聞才知道,他們開槍打傷的是葉繼歡。時任警員陳志成說:「有點害怕,因為他始終是頭號通緝犯,怕他在監獄中鬧事、傷害同袍。」

葉繼歡中槍後半身不遂,因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及之前的逃離合法羈押罪,合共被判入獄四十一年,在赤柱監獄服刑,後來上訴獲減刑至36年3個月。

他2004年在獄中受洗,成為基督徒,據了解,原本再過兩年就可刑滿出獄。近年確診癌症需要治療,多次出入醫院,每次警方都嚴陣以待。

曾協助葉繼歡爭取囚犯權益的律師翁靜晶指,葉繼歡很後悔做過的事:「他說如果他有機會出獄,他會跟教會去傳道,讓大家知道他為何有如此下場,希望青年不要學他。他不能看到他女兒成長,這是他最大遺憾。」

兩個多星期前,葉繼歡病情轉差再入瑪麗醫院,延至星期三凌晨一時零二分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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