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驗窗問題違建築物條例 遭罰款共6800元

發佈日期: 2017-04-1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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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驗窗問題違建築物條例 遭罰款共6800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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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有負責驗窗的合資格人士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判罰款。

建築事務監督於2013年著令牛頭角道的一個住宅單位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該合資格人士翌年呈交證明書,指已完成檢驗及修葺,確認單位窗戶安全。

但其後屋宇署接獲該合資格人士驗窗表現欠佳的舉報,於是展開調查,結果發現業主委任的合資格人士沒有親自驗窗,而是委任另一名合資格人士代為檢驗。

第一個合資格人士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九百元。至於第二個代檢窗的合資格人士沒有更換一塊已破裂的玻璃,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毀,就被判罰款二千九百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任何合資格人士或其代表沒有親自驗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五萬元。而任何合資格人士的檢驗方式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亦屬違法,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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