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個月 法官稱其無悔意

發佈日期: 2017-03-3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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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個月 法官稱其無悔意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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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佔中」期間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藐視法庭罪成。法官指他無悔意,判即時監禁三個月。是「佔中」藐視法庭案中,首宗被判即時入獄的案件。

2014年10月,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行動示威者霸佔旺角佔領區。警方11月清場,拘捕多人,17人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其中兩人早前認罪。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的助理、28歲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違反法庭命令的大規模示威嚴重衝擊及危害法治,違反禁制令不單是挑戰頒令的法官,而是挑戰整個法律制度。鄭錦滿當時長時間戴口罩及手持黃色橫額,毫無疑問出現於禁制令範圍,違反禁制令。他之前出席聆訊時更遲到及玩手機,不見有悔意。

法官特別提到,鄭錦滿在干犯本案後不久,於2014年平安夜在旺角參與「購物團」示威期間,越過封鎖線過馬路,阻差辦公罪成,被判監21日。指對他再度犯案不感意外,不接受他認罪是真誠,認為判監三個月是合適。

鄭錦滿一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法官拒絕,要即時收監。

至於另一名早前認罪,報稱侍應的23歲被告歐煜鈞,法官接受他指參與佔領行動,純粹想表達支持,因為學歷低,不理解警方的角色,沒意圖挑戰法律,他已深感歉意。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判他入獄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法官又下令兩名被告均需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兩名被告是律政司於2015年3月,第一批控告藐視法庭的「佔中」人士。律政司一度因未有按程序,在時限內提交文件,無法繼續檢控,同年11月重新入稟控告17人。

同案另外15名被告,早前不認罪,排期明年5月開審;而涉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20人的另一批佔領行動期間的藐視法庭案件,排期於7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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