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 熱血公民鄭錦滿判囚3個月

發佈日期: 2017-03-30 13:01
港澳
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 熱血公民鄭錦滿判囚3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佔中」期間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

2014年11月「佔中」期間,警方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拘捕多人,17人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其中兩人早前認罪。28歲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法官陳慶偉指,鄭錦滿當時長時間戴口罩及手持黃色橫額,毫無疑問出現於禁制令範圍,違反禁制令,之前出席聆訊時,他更遲到及玩手機,不見有悔意。

鄭錦滿一方庭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法官拒絕,他要即時收監。

至於另一名早前認罪的,23歲被告歐煜鈞,法官指考慮到他沒有案底,判他入獄一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法官指兩人的行為並非令法庭尷尬,而是挑戰法律制度,認為他們的行為衝擊法治。

同案另外15名被告,早前否認藐視法庭,案件排期明年5月開審。而涉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20人的另一批佔領行動期間的藐視法庭案件,排期於7月開審。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