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立會示威區縱火案判刑 法官指須有阻嚇力

發佈日期: 2017-03-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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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立會示威區縱火案判刑 法官指須有阻嚇力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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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示威區前年垃圾桶縱火案,兩名被控串謀縱火罪的男子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判入勞教中心。

兩名被告,包括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23歲楊逸朗,以及20歲無業男子葉卓賢。

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名成立,楊逸朗判入獄兩年,葉卓賢則判入勞教中心。控罪指兩人前年十二月九日,串謀身份不詳人士用火損壞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並非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而是用消毒火酒加強火勢,務求製造爆炸,容易傷及他人。
當時附近有很多人,逃生時容易失控,如果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判刑必須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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