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即囚五周 指棄上訴決定因七警成功定罪

發佈日期: 2017-03-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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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即囚五周 指棄上訴決定因七警成功定罪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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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佔領行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的曾健超,放棄就三項罪成的控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頒令維持原判,即時入獄五星期。

曾健超去年五月被裁定一項襲警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他隨即保釋上訴。曾健超表示:「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我會決定放棄上訴,並於今日即時『找數』,在今日處理完有關法律程序後,我會即時服刑。我明白當晚我部分行為是法律不容許的,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他又否認擔心被加刑,曾健超指出:「我現在放棄上訴,其中一個考慮是七警已經成功定罪。有人會指,會否因為最近有人重判三年,你害怕加重刑期你才放棄上訴,可以告訴大家這個從來不在我的考慮。」

而在庭上,曾健超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放棄就三項定罪上訴。法官黃崇厚向曾健超確認是否自願放棄,又問他是否清楚要即時收監,以及是否知道等同放棄上訴權。

曾健超回答是自願放棄上訴,亦清楚是要即時服刑,以及喪失上訴權利。法官黃崇厚駁回三項定罪上訴,維持入獄五星期原判。曾健超自己預計扣減刑期後,他大約要服刑31日。

在2014年10月「佔領行動」期間發生的曾健超和七警案,八個被告至今全部判刑。曾健超以液體淋潑警員,被捕後被帶到附近變電站襲擊。七名警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部判囚兩年,已申請上訴。

周日是特首選舉,本身是社福界選委的曾健超在囚期間仍然可在懲教院所內投票,而他自己都說會在投票當日履行選委責任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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