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的旺角暴亂,兩男一女暴動罪名成立,全部被判入獄三年。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法庭判刑對社會發出清晰的信息,不能容忍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表示:「這事件的前身,我認為是違法『佔中行動』後,很多人觸犯了法例而沒有受到懲罰,以致可能令很多參與者覺得,犯法不會有甚麼嚴重影響,今日是法庭很清晰發出一個信息,參與騷亂、擾亂公眾秩序,甚至帶有危害性的暴亂行為,是要付上嚴重的法律責任,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