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連鎖餐廳未提供廣告所述食物 判罰款3.6萬

發佈日期: 2017-03-1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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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連鎖餐廳未提供廣告所述食物 判罰款3.6萬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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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日式連鎖餐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六千元。

位於尖沙咀及旺角的盛八日式燒肉店,去年一月至五月期間,在網上平台登廣告,聲稱「二人兩小時燒肉放題」會提供各式果汁汽酒、果汁和綠茶,亦有日本甜番薯、白蘑菇,和日本魷魚筒等食品。海關接獲舉報,去年五月派人扮顧客到餐廳「放蛇」。

經調查後發現,連鎖餐廳並沒有向顧客提供部分食物及飲品,與廣告內容不符,因此作出票控,每張傳票罰款五千元至一萬元,合共三萬六千元。

海關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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