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終院上訴得直 撤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控罪

發佈日期: 2017-03-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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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終院上訴得直 撤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控罪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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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就被裁定罪成的「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改判無罪。

案件涉及2009年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經叢培崑的公司收取11萬2千元報酬,出席除夕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兩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罪成,分別被判罰款。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上訴焦點是陳志雲作為代理人接受利益,收取報酬出席倒數節目,與電視廣播的業務有沒有關係。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中,四人認為陳志雲主持這節目,跟他身為無綫業務總經理的職務完全無關,亦不能單憑他是管理層或他出席的節目是由無綫製作,就斷定他收受的報酬與公司業務有關。

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判二人有罪的法律觀點出錯,是錯誤理解《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根據英國樞密院一宗案例,控方必須證明其作為以影響公司業務為目的,才構成犯法。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則認為,陳志雲行為與公司業務是有關,但認為他有合理辯解,因為全公司上下都知道他出席倒數節目,如果認為他免費接「騷」是太天真。但鄧國楨認為,陳志雲真誠相信自己獲公司同意。

五名法官最終一致裁定陳志雲與叢培崑上訴得直,推翻上訴庭定罪,撤銷「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控罪。

陳志雲表示:「當你的生命起了些莫名其妙的變化,不要驚、不要亂,前路多麼迷茫也好,霧霾始終會有散去的一天。我很感謝這七年來,上帝派遣在我身邊的每位天使,他們無保留的信任,無條件的支持,無間斷的鼓勵,給予我無與倫比的動力。只有一個不受干預的獨立司法制度,才有機會確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據了解,兩人早前已交了罰款合共11萬2千元,改判無罪後,法院會退還這筆錢。至於訟費,雙方要於廿一日之內向法院提交申請,一般來講,敗訴一方有機會要承擔訟費。

陳志雲案件由調查至起初被判無罪,經過律政司兩度上訴,最終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歷時七年,終極判決意味案件正式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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