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上訴 終院判上訴得直

發佈日期: 2017-03-14 10:03
港澳
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上訴 終院判上訴得直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就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今日裁定二人上訴得直。

案情指,陳志雲於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沒向無綫申報,與叢培崑收取共十一萬二千元報酬,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

二人兩度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但律政司兩次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裁決錯誤,下令原審法官改判二人罪成並判刑。陳志雲及叢培崑分別被判罰款,陳志雲去年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准。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