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宣誓案續審 代表律師指劉小麗宣誓態度認真

發佈日期: 2017-03-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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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宣誓案續審 代表律師指劉小麗宣誓態度認真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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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劉小麗宣誓態度認真及莊嚴,不應視為拒絕遵守誓詞。

梁國雄、劉小麗及羅冠聰先後抵達法院。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指,梁國雄同意宣誓是就任議員先決條件。但「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如政府想取消其議員資格,「舉證標準」應達到毫無合理疑點。

法官區慶祥回應指,上訴庭在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中,已說明宣誓屬憲法責任,法院有權作出裁定,他亦受上訴庭判例約束。李柱銘回應指證據顯示負責監誓的秘書長確定宣誓有效,不能指他們「拒絕宣誓」。

而人大常委會釋法後,若政府認為議員做法不莊嚴、不真誠,應以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規範及定義莊嚴、真誠,而非奪去民選議席。

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在庭上指,如果有人宣誓時作出嬉戲、無禮或荒謬言行,才可被視為不打算遵守誓詞,但劉小麗宣誓時的態度是認真及莊嚴,她作為立法會新成員,可能只是想吸引媒體目光。事後在社交網站指慢讀出九十多個沒串連的獨立字句,陳文敏認為不應斷章取義,劉小麗的意思是叫公眾自行思考誓詞意義。

而她在宣誓前的聲明提到「民主自決」、「命運自主」等字眼,可有不同的演繹,不代表她不願遵守《基本法》或牴觸誓詞。

羅冠聰及姚松炎的代表律師會在星期五完成陳詞,聆訊預計會於下午完結。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去年底入稟,指四人於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屬不真誠及不莊嚴,要求撤銷四人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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