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公司東主欠租續營運 違商品例判囚6個月

發佈日期: 2017-02-2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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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公司東主欠租續營運 違商品例判囚6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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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搬運公司東主未能向已付款客戶提供存倉服務,被判監六個月。是海關首宗針對不良經營儲存服務成功檢控的個案。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44歲被告、搬運公司東主鄭龍海,前年拖欠觀塘貨倉業主的倉租,但仍提供存倉服務。並在前年九月至十一月,收取一名客人約三千五百元的存倉費及運費,但貨倉之後被清倉,連累客戶約值十萬元物品被棄置。

被告早前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一年勤奮工作,包括做搬運工人及Uber司機幫補家計。亦指被告公司已關閉,反對報告所說有機會重犯。而監禁只會令被告的經濟情況更為嚴重,「手停口停」,無助還債及賠償。

法官考慮被告家庭背景報告及案情,判被告入獄六個月及需向事主賠償一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又指今次是首宗針對不良經營儲存服務成功檢控例子,即時監禁的刑罰能給予社會信息,法庭絕不容忍此類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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