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辱警罪》

發佈日期: 2017-02-2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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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通識:《辱警罪》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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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因襲擊罪被判入獄觸發警務人員舉行大會,又有人重提要訂立《辱警罪》。

2003年,時任警務處處長李明逵表示,市民辱罵警務人員個案不斷增加,警方正研究訂立《辱警罪》。

由於部分言語挑釁是否屬於辱警較難界定,立法要從長計議,而當時警員若遇到辱罵便需要寫報告,以便分析。李明逵說若需要立法,必定先充分諮詢公眾。

到2014年初,警方向警務人員發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要求警員保持克制和忍耐,避免情況惡化。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說,阻差辦公等法例已可處理涉及辱警案件,當局暫時無意為《辱警罪》立法。

但「佔領運動」發生,再掀起應否有《辱警罪》的討論。現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指,《辱警罪》是較複雜的問題,需要考慮才可推行。

警方發言人在警察會員大會後說,警隊管理層對任何能確保警務人員有效執法的新措施或法例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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