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官指須按陪審團裁決等 作合適判刑

發佈日期: 2017-0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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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官指須按陪審團裁決等 作合適判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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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高等法院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而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九月重審。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表明上訴。

曾蔭權早上由懲教署人員推著輪椅離開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自行登上囚車。全程被鎖上手銬和鐵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表示,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在處理雄濤數碼廣播發牌申請時,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的往來及商議。

從陪審團裁決可見,不接受曾蔭權是一時大意。所犯控罪的嚴重性在於他是行政長官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必須有誠信,但他違反了誠信,而他在行政會議的決定、尤其是有關電台牌照的決定可影響到各階層人士,因此判罰須有阻嚇性,量刑以30個月為起點。

法官指明白曾蔭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但他必須按陪審團裁決作決定,無可否認被告貢獻社會四十多年,其中1998年對抗金融風暴尤其出色。而發牌決定無在社會引起太大爭議,否則判刑會更重。

基於被告良好品格及過去貢獻,扣減十個月刑期判監20個月,法官指看不到緩刑理由,曾蔭權要即時監禁。

法官陳慶偉表示,判刑對外界來說看似很簡單,但對法官來說卻是最困難的事,本案亦不例外。又指自己的法官生涯多年,從未見過一個人從這樣高峰跌到谷底,但他仍然要按照陪審團裁決及相關法例作出合適判刑。

至於陪審團早前未能就曾蔭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討後,暫定九月重審。

曾蔭權在被判刑後,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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