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上訴 陳志雲由律師代表

發佈日期: 2017-02-21 13:00
港澳
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上訴 陳志雲由律師代表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終審法院審理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他的前助手叢培崑,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的上訴。

案件由終審法院三名常任法官和兩名非常任法官審理,叢培崑早上到庭,而陳志雲並無到庭,由律師代表。

案件涉及2009年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兩人被控收取11萬2千元報酬,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庭上陳詞指,陳志雲有總經理及藝人的雙重身份,當時是以「藝人」身分出席活動賺取報酬,屬商業活動,並非貪污交易,控方未能證明陳志雲有犯罪意圖。

常任法官李義問是否證明到陳志雲行為對公司不利,才證明貪污,謝華淵回應指法律上不需要,但本案中,陳志雲的行為對無綫並無影響。

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指在上訴庭處理案件期間,有證供指陳志雲出席與否或會影響收視,陳志雲一方不同意,指無證據指陳志雲不會出席。李義追問,如果請清潔女工上節目,又會否影響到公司業務?謝華淵回應指,清潔女工在非上班時間賺「外快」,並無影響公司業務。

陳志雲和叢培崑2011年在區域法院原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發還區院重審。原審法官潘兆童再判二人無罪,律政司第二次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裁決錯誤,缺乏法律及事實基礎,並下令原審法官改判二人罪成以及判刑。

陳志雲和叢培崑最後在前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罰款8.4萬元及2.8萬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