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收受利益案 控方未能證其有犯罪意圖

發佈日期: 2017-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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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收受利益案 控方未能證其有犯罪意圖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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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串謀前助手叢培崑的收受利益案,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

叢培崑早上到終審法院應訊,而陳志雲由大律師代表出庭。

陳志雲及叢培崑前年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分別罰款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情指陳志雲於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沒向無綫申報,與當時的助手叢培崑收取共十一萬二千元報酬,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庭上陳詞指,陳志雲是以藝人身份出席該活動,屬商業活動,並非貪污交易,控方未能證明陳志雲有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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