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發牌監管私營醫療機構 無牌經營或遭檢控

發佈日期: 2017-02-20 22:47
港澳
政府倡發牌監管私營醫療機構 無牌經營或遭檢控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建議發牌監管私家醫院及診所等私營醫療機構,亦建議規定高風險醫療程序,將來只能在持牌私家醫院或日間醫療中心進行。

2012年DR醫學美容事故,多名女子接受靜脈注射後出現感染、甚至死亡。食物及衞生局建議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可以做入侵性醫療程序的地方。

建議私家醫院、法團組織管理的診所及日間醫療中心全部須向政府領牌,各有不同的牌照年期。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要承擔全部責任。

日後部分屬於高風險的治療只能在醫院或日間醫療中心進行,包括拉面皮,抽取超過五百毫升組織或體液、大腸鏡、關節內窺鏡及終止懷孕等。日間醫療中心的手術室必須符合防感染及特定通風要求,亦要有急救設施和緊急供電。

政府消息人士說,由於現時不少私家醫生合夥經營診所,而主要是家庭醫生診所,醫療風險低。建議只要不進行高風險程序,而合夥醫生少於三至五人,可申請豁免領牌。

如果無牌經營私營醫療機構,初步建議,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當局亦會設立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若證實有違規會轉介衞生署跟進,罰則包括暫停或撤銷牌照,亦可能會考慮刑事檢控。當局預計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