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後日判刑 法官表明很大機會不會緩刑

發佈日期: 2017-02-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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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後日判刑  法官表明很大機會不會緩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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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後日判刑。法官表明很大機會不會判處緩刑、不准他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成為第一個還柙的行政長官。至於陪審團未能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將會重審。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曾蔭權在家人陪同下到達高等法院。

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周三判刑,曾蔭權交由懲教署看管。

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在兩名兒子陪同下離開法庭,當法官宣布不准保釋後,曾太在庭內流淚,與家人到犯人欄與曾蔭權道別。曾蔭權要扶著椅子站起、淚流滿臉,叮囑兒子要好好照顧母親。

被問到如何看待判決時,曾蔭權親屬表示:「我們不會說話。」

辯方求情時呈上46封求情信,包括來自曾與曾蔭權共事的多名前高官以及政界人士,指陪審團未能就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定罪,希望法官不要以貪污為基礎作出判刑。

而曾蔭權只是不申報,並非長時間以公職人員身份行為失當,不申報亦沒有引致政府做錯決定發牌予雄濤,因為決定是行政會議以公眾利益一致達成。

而定罪已為72歲的曾蔭權帶來畢生遺憾,他「爬得愈高,跌得愈痛」,一生貢獻在公職上,但聲譽一下子被摧毀。

加上自審訊以來健康漸差,有呼吸困難,建議以十二至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處緩刑及批准保釋。

法官最後押後判刑,不准曾蔭權保釋。

另外,由於陪審團上周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被解散,控罪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

控方一開庭指基於公眾利益及公義,要求重審。但辯方反對,指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要面對判刑,再面對第二次檢控及審訊對他很困難,要求法官考慮是否合適及合理。

法官在庭上表明,判曾蔭權緩刑的機會不大,又希望就第一項控罪盡快重審,認為再拖延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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