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或失長俸等待遇

發佈日期: 2017-02-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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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或失長俸等待遇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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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出身的曾蔭權現時每月仍可領取長俸並享有前行政長官各種待遇,但隨著他罪名成立,根據相關條例都可能會喪失。

曾蔭權在2002年離開公務員團隊轉為問責官員,退任後可領回公務員長俸,以他脫離公務員時年薪約二百八十萬元計算,再加上近年調整,推算他現時每月可以支取約八萬元長俸。

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觸犯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行政長官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並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有關款項。

曾蔭權情況會怎樣處理,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除了長俸,曾蔭權作為前特首亦享有多種待遇,包括使用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出入可享專用坐駕及司機,同時可獲警方的「要員保護組」保護,經機場出入境亦可使用貴賓室通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指,如果個別前行政長官不進行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毋須使用有關的辦公室、行政支援及相關待遇,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

另外,曾蔭權在2002年獲頒大紫荊勳章,根據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政府都可以褫奪其勳銜,但每宗個案要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而在2014年被判入獄七年半的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現時仍然在大紫荊勳賢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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