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若陪審團久未達大多數裁決 法庭可將其解散

發佈日期: 2017-02-1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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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若陪審團久未達大多數裁決 法庭可將其解散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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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深大律師指,如果陪審團經過長時間也未能達成大多數裁決,法庭可以解散陪審團。而律政司亦有權重新起訴。

過去數年,法庭都曾有解散陪審團的例子,例如2014年許仕仁案,以及大角咀謀殺肢解父母案。但情況與今次不同,當時是因為有陪審員退出,人數不足才解散陪審團。

有資深大律師說,如果陪審團經過長時間也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可以解散陪審團並可以重審。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說:「這些叫Hung Jury(未能達成大多數裁決),即是他們達不到八對一,或者七對二起碼大多數,談來談去都未能成功。刑事程序上,律政司可以行使他的權力控告多一次。簡單來說,由一個新的九人陪審團再聽一次,如果那次審訊都仍然Hung(未達大多數)的話,就脫罪、徹底脫罪。」

案件星期一下午再開庭,屆時曾蔭權及控辯雙方都要出庭,預計會就已被定罪的刑期求情,以及就未能達成裁決的控罪雙方進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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