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最高可監禁7年

發佈日期: 2017-02-1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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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最高可監禁7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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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陪審團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成立,一項就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無法達成裁決,法官宣布就此控罪解散陪審團,下星期一再開庭。曾蔭權成為首位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他獲准保釋。

陪審團晚上作出裁決後,曾蔭權拖著太太,與家人步出高等法院,未有回應裁決結果,直接上車離開。

八女一男陪審團經過兩日退庭商議,以八比一大多數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控罪指曾蔭權以特首身份,在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

曾蔭權面對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指他隱瞞對方是其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涉及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就這項控罪解散陪審團。

陪審團星期四早上近十一時起退庭商議,期間向法官陳慶偉四次提問。當中兩度提問涉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包括若未能證明被告收受的利益與雄濤廣播發牌決定有關,如何處理,又透露未能達成大多數裁決。法官回答指,他們仍有時間商討,但陪審團最終也無法達成裁決。

曾蔭權在庭內聽取裁決時神情凝重,期間曾取出藥物服用。離開法庭後與家人交談,期間幼子雙眼通紅,要由曾太安慰。

法官會在聽取辯方求情後才判刑,曾蔭權被判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七年。

法官又感謝陪審團的貢獻,已解散他們,毋須再回到法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一下午兩時半,屆時曾蔭權要再到高等法院面對被定罪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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