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曾健超案七被告各判囚兩年 七人正考慮上訴

發佈日期: 2017-02-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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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曾健超案七被告各判囚兩年 七人正考慮上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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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案,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兩年。七人正考慮上訴。

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的七名被告判刑後,由囚車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

案件涉及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的清場行動,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被帶到附近變電站受到襲擊。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公眾信任警務人員維護法紀,即使警員犯罪亦要阻止,如有違反便要判阻嚇性刑罰。

七名被告穿上同款西裝及領帶,在庭內聽取判刑,神態略顯疲累。

法官指,警員黃偉豪是首個用腳踢曾健超的人,警長白榮斌則捅、踩和踢他。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亦有施襲。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雖然沒有施襲,但看著事件發生亦無阻止,是意圖和實際支持及鼓勵襲擊。

事件令警隊蒙羞,被國際傳媒廣泛報道,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即使曾健超犯法,也不是帶他到變電站襲擊的理據。

信納曾健超在沒有防範下被襲擊是惡意的,形容事件沒造成更嚴重傷害是萬幸。即使警務人員面對壓力也不是襲擊的理由,指判監兩年半恰當。考慮到當時情況、各被告初犯,定罪後會失去工作,扣減六個月刑期,各被判監兩年。

陳少丹在警署內兩次掌摑曾健超,「普通襲擊罪」監禁一個月,同期執行。庭上即時有人叫「好嘢」。

有到場旁聽人士聽到判刑後流淚,並衝到犯人欄,希望與被告見面,但被庭警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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