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攜帶血液出境違法

發佈日期: 2017-02-17 18:25
港澳
時事通識:攜帶血液出境違法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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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羅湖海關查獲港人涉嫌偷運孕婦血液樣本來港的案件,攜帶孕婦血液出境不單違反內地法例,亦觸犯香港法律。

在內地,為孕婦檢胎兒性別屬違法,偷運孕婦血液來港無非都是想檢驗胎兒性別。內地出生人口性別比例一直失衡,2010年每100個新生女嬰就有接近118名男嬰,產生不少社會問題。

但不少人仍然重男輕女、求子心切,於是衍生「寄血驗子」服務,中介機構替內地孕婦抽取血液樣本,送來香港化驗所鑑定,如果胎兒性別不是自己想要的,就在内地堕胎,這樣做更加劇性別失衡。

國家衞生計生委等14個部門,前年發出有關防控抽血鑑定胎兒性別的通知,當中包括禁止私自攜帶、郵寄及運輸血液樣本出境,杜絕跨境驗血。

根據本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運送血液來港必須獲衞生署書面許可,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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