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各被告判囚兩年 法官稱要判阻嚇性刑罰

發佈日期: 2017-02-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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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各被告判囚兩年 法官稱要判阻嚇性刑罰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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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案,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兩年。

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的七名被告判刑後,由囚車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

案件涉及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的清場行動,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被帶到附近變電站受到襲擊。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公眾信任警務人員維護法紀,即使警員犯罪亦要阻止,如有違反便要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雖然沒有施襲,但看著事件發生亦無阻止,事件令警隊蒙羞,被國際傳媒廣泛報道,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即使曾健超犯法也不是帶他到變電站襲擊的理據,信納曾健超在沒有防範下被襲擊是惡意的,形容事件中沒造成更嚴重傷害是萬幸。

即使警務人員面對壓力,也不是襲擊的理由,判監兩年半恰當,考慮到當時情況、各被告初犯,定罪後亦會失去工作,扣減六個月刑期後,各判監兩年。

包括沒有阻止施襲的黃祖成、劉卓毅、參與施襲的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陳少丹。陳少丹在警署內兩次掌摑曾健超,「普通襲擊罪」監禁一個月,同期執行。

有到場旁聽人士聽到判刑後流淚,並衝到犯人欄希望與被告見面,但被庭警阻止。

代表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會考慮就定罪上訴,他說:「會考慮上訴。」

被問及就定罪還是刑期上訴時,駱應淦說:「就定罪,很多理據,很難逐一在這兒說,總而言之有機會爭辯到,總之是合理可爭辯理由。」他相信最快下星期才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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