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控方指曾氏夫婦35萬現金來自李國寶

發佈日期: 2017-01-2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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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控方指曾氏夫婦35萬現金來自李國寶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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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方將曾蔭權夫婦的銀行紀錄呈堂。

控方早上將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分別在恒生銀行及東亞銀行個人及聯名戶口的銀行紀錄呈堂,指2010年曾鮑笑薇曾分兩次、每次100萬,將錢由恒生銀行轉帳至東亞銀行。

亦呈上於2010年7月16日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簽名的支票,抬頭寫現金金額35萬,支票背面紀錄入票時間是早上9時20分。

而曾鮑笑薇於同日早上9時55分,將35萬現金存入她與曾蔭權在東亞銀行的聯名戶口。

控方早前指,兩筆現金提款及存款相隔35分鐘,金額同樣是35萬,認為曾鮑笑薇的現金是來自李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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