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大男學生早前涉嫌扔相架令父親受傷,獲撤銷控罪,被判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19歲中大男學生呂浩榛扔玻璃相架,令其父臉頰受傷流血,被控一項傷人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堂。 由於其父傷勢不嚴重,而且已原諒被告,因此撤銷控罪。被告被判守行為一年,需自簽2000元,並付堂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