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完成開案陳詞 開始傳召證人

發佈日期: 2017-01-1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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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控方完成開案陳詞 開始傳召證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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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方在庭上透露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曾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現金,其後曾鮑笑薇將相同金額的錢存入戶口。

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在2010年7月曾到中環東亞銀行總行,當日早上東亞銀行主席兼雄濤股東之一的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取三十五萬現金,差不多時間,曾鮑笑薇先在自己戶口提取七萬三千元,再將三十五萬現金存入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

控方指李國寶提款與曾太存款時間相隔35分鐘,兩筆錢金額一樣,兩者有明顯聯繫,主控官指,陪審員只需要用常識理解,不知被告如何解釋這筆錢的來源,可能會指曾太自己拿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到銀行。

控方指這筆錢存放在聯名戶口,最終用作支付深圳東海花園的租金。

控方又指同年7至9月,曾蔭權夫婦聯名戶口分別36次將港元兌換人民幣,期間將人民幣做定期存款,每次只做一至兩星期。

至11月5日下午,曾太指示銀行終止定期存款,嘗試將八十萬人民幣,轉帳到深圳東海集團,即黃楚標公司戶口。

當日政府公布原則上發牌予雄濤廣播,傍晚曾蔭權夫婦離開香港往內地,不過轉帳一度不成功,直至他們外遊返港後,於11月17日才成功轉帳至深圳東海集團。

控方指曾蔭權2012年2月,上電台節目就租用深圳單位事件解畫,但當時並未將真相全盤托出,只將片面事實說故事。

控方引述曾蔭權在電台指希望退休後遠離政治,遂與黃楚標以市價年租八十萬人民幣入住深圳東海花園,但所謂市價未經專業人士估價,亦非當時價錢,而是早於2010年11月曾太已繳付,質疑曾蔭權只是操弄傳媒,掩飾他跟黃楚標的交往。

控方又展示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曾太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的租約,一度寫錯租金每年八百萬人民幣,而不是八十萬,顯示指反映租約是倉卒制定。

控方中午完成開案陳詞,下午傳召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交代她處理特首日程的做法。

控方陸續傳召特首辨工作的公務員,亦會傳召曾經與曾蔭權共事前高官,包括唐英年及林鄭月娥,聆訊星期五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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