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職員以斤變錢 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

發佈日期: 2017-01-11 17:47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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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藥房職員銷售藥材時以「斤」變「錢」,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是銅鑼灣恩平道龍城中西大藥坊職員董佳偉,控罪指被告向內地旅客銷售南美藥材「瑪卡」時,令旅客以為是以每斤680元出售,但其實是以「錢」計算,結果被迫繳付逾10萬元,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裁判官又拒絕保釋申請。

海關歡迎裁決,指案件是《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修訂以來藥房最重的刑罰,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具有阻嚇性。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指:「法庭亦指出這些使用不良營商手法的藥房等同行騙,設了一個局,公司有個設計,而這些前線員工因為參與,這些店員等同毒販的拆家,銷售販運毒品一樣,相提並論。法庭亦指出,為了保護香港公眾及香港購物之都的美譽,用這些不良營商手法,是必須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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