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續開案陳詞 指涉案人曾一同外遊

發佈日期: 2017-01-1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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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控方續開案陳詞 指涉案人曾一同外遊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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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繼續由控方作開案陳詞,呈交出入境紀錄,指曾蔭權夫婦曾與雄濤廣播股東一同外遊。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由太太曾鮑笑薇到高等法院應訊,控方昨日指,曾鮑笑薇曾收取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元,她連日來都沒有旁聽,在開審前離開。

主控官DAVID PERRY在庭上繼續開案陳詞,向陪審團展示曾蔭權夫婦和雄濤廣播兩名股東,黃楚標和李國寶的出入境紀錄。

2011年3月22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雄濤正式發出數碼廣播牌照,黃楚標及曾蔭權夫婦於三月底分別離港,曾蔭權夫婦四月回港後致函汕頭帝豪酒店,表揚對方的接待令他「賓至如歸」,副本抄送予黃楚標,控方相信,曾蔭權夫婦是跟黃楚標在內地度假。

而在2010年11月曾蔭權夫婦跟李國寶同日由澳門回港,根據出入境紀錄,三人入境時間相隔不足十秒。

根據控罪書,行會剛於幾日前,日原則上批准發牌予雄濤廣播。主控官指,曾蔭權是公務員出身,一路晉升至行政長官,有份撰寫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指他作為行政長官領導政府,職位愈高,責任愈大,所有公務員以及問責官員視其為榜樣。

官員不應收受任何禮物及款待,任何令外界誤會的關係,尤其是官商勾結都應避嫌,曾蔭權理應清楚知道。

曾蔭權在44次行會中,曾經作出合共69次利益申報,但卻沒有就租用東海花園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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