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提涉兒童等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 倡廢多項法例

發佈日期: 2016-11-0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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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提涉兒童等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 倡廢多項法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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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性罪行的法律改革諮詢文件,建議廢除多項現有法例,並新增多項罪行。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41項改革建議中,包括負責照顧精神缺損人士的人以及受該人士信任,有權威的地位或有受養關係的人,例如是他的老師都不得與其有性的行為。

以「康橋之家」個案為例,有法改會委員指,在受害人未能錄取口供下,便沒足夠證據檢控,而建議的新法例可保障受害者。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他們是容易被人騙,容易被人哄,亦容易被人欺負。即使所謂受害人,自己未必說到程度是怎樣,做了甚麼東西,給不到證供,如果有其他證據,顯示到與他有性的觸摸、性接觸,可能這個新建議的罪行,就可以直接應用到。」

另外,又建議將性的行為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並應不論性別及性傾向,以修改或訂立相關法例。並新增一項以性為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以保護兒童,防止戀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獲取信任,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小組認為現有的性罪行條例已相當過時,應盡快修改相關法例,公眾可與明年二月十日前提交有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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